美國對定尺碳素鋼板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21年3月8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Cut-to-Length Carbon Steel Plate)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傾銷措施,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28.59%的傾銷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俄羅斯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85.00%的傾銷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烏克蘭涉案產品的傾銷以237.91%的傾銷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涉案產品的美國協調關稅稅號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

1996年12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7年10月24日,美國正式對原產于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征收反傾銷稅。繼美國對上述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03年9月17日第一次延長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2003年11月3日,美國終止了與中國達成的定尺碳素鋼反傾銷稅中止協議,同時恢復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繼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復審終裁后,美國繼續(xù)對中國定尺碳素鋼征收反傾銷稅,同時延續(xù)對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反傾銷稅中止協議的期限。

2020年11月3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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