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越南工貿(mào)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chǎn)于中國(包括香港地區(qū))的H型鋼(越南語:dam thép H)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對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Hei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和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征收稅率29.40%的臨時反傾銷稅;對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Holding Group Co., Ltd.)和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征收稅率2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涉案出口商或生產(chǎn)商征收稅率36.33%的臨時反傾銷稅。
本案涉及越南海關編碼(HS/AHTN)7216.33.00、7228.70.10和 7228.70.90項下產(chǎn)品。
2016年10月5日,越南工貿(mào)部發(fā)布公告,應浦項制鐵越南棒型材廠(POSCO SS VINA)于2016年7月7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chǎn)于中國(包括香港地區(qū))的H型鋼進行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
傾銷調(diào)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損害調(diào)查期為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